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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卫战》婚姻财产法律常识知晓否?

更新时间:2018-10-11 01:12:46作者:choco启蔻婚礼阅读:45

《婚姻保卫战》婚姻财产法律常识知晓否?

 

    小编不得不向大家来说说即使你们不想去面对但不得不去关注的问题: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首先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用什么方法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的界定?
    答案是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这一举动是可以用法律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关系纠纷问题发生、以及当纠纷问题出现后以此为法律依据确保法律的公平性、以及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那么步入神圣婚姻殿堂后的你们,又要必须知晓哪些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法律常识呢?
    A、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B、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夫妻的债务归属以及承担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D、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得、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21世纪现代都市人、作为21世纪法治文明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要了解学习法律,并且灵活地合法地适当地运用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原则在婚姻这种世上最最复杂的关系里更应该充分的贯彻体现和执行。只有做个“明白人”,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婚姻关系,也才能使你们的婚姻你们的家庭更加美满、稳定。

    夜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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